Accounting23 (322)
為新創公司、家庭企業和各種規模的公司提供美國註冊服務
(382) 歐盟委員會,關於電子商務背景下領土內容限制法規的問答,2018 年 three 月 22 日。 (314) 瑞典專利和貿易法院對 Midsona 案的判決,2021 年 1 月 18 日。 因此,在該成員國,在冬季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公司必須提供配備冬季輪胎的車輛。 如果冬季輪胎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則必須在預訂流程開始時告知消費者這項非可選費用。 在審查向消費者收取滿箱費用是否不公平時,可以考慮租賃期限的長短和地點。 例如,如果車輛租賃時間較短(例如兩三天)或地理位置(例如汽車在小島上租賃),則消費者不太可能能夠清空車輛坦克。 傳統上,汽車租賃公司提供加滿油的車輛,並要求消費者在租賃後還車時加滿油。 然而,消費者反映,一些經銷商在取車時收取額外加油費,然後期望消費者空箱還車,但如果還車時油箱裡有油,則不提供退款。
這意味著國家當局和法院應該能夠根據自己的判斷來確定某種做法是否可能誤導普通消費者,同時考慮到消費者的一般推定期望,而無需委託專家報告或專家委員會。 此外,針對一名消費者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可能會導致另一名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貿易商在提出道德和企業社會責任聲明時也應小心謹慎,這些聲明可能涵蓋貿易商經營方法的各個方面,例如工作條件、動物福利、慈善捐款等。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透過將社會、環境、道德和消費者考慮納入其業務運營和核心策略,對其對社會的影響承擔責任。 台北會計事務所 2018 年指令修訂版 (82) 將其中一些規則擴展到視訊共享平台(第 28b 條)。 這些平台必須遵守第九條第(一)款對其傳播、銷售或組織的商業視聽傳播的要求,並對其不傳播、銷售或組織的商業視聽傳播採取適當措施。 修訂後的指令還包括在影片分享平台上視聽商業傳播的發布要求。 委員會通過了關於視訊共享平台服務定義的實際應用的指南(83)。
消費者保護機構(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 條和第7 條)對線上平台處以罰款,原因是該線上平台在建立使用者帳戶時未及時充分地告知用戶資料用於商業目的,更一般而言,誤導使用者。 在涉及「免費信貸」優惠的案件中,消費者保護機構認為,如果消費者必須簽署包含額外費用的信用保險合約才能獲得「免費信貸」優惠,則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0條的範圍。 一家線上零售商在其網站上宣傳了許多產品,包括衣服和化妝品,因為它們對健康有各種積極作用(例如止痛藥、睡眠增強劑、除皺劑)。 國家當局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將其列為禁止的欺騙性商業行為 (255)。 2020年,國家當局對兩家約會網站的經營者處以罰款,因為這些網站的訂閱模式不符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台北會計事務所 當局發現,雖然這些網站的使用被宣傳為免費,但基本服務(例如聯絡用戶)是收費的,因此消費者收到了有關訂閱、續訂和費用的誤導性資訊。 此外,大量的消費者投訴及其處理不力表明,貿易商不願意改變其溝通方式(222)。 這種差異對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之間的互動尤其重要。 負責執行 UTP 指令的國家當局在與「雙重品質」相關的潛在誤導性執法實踐中進行的調查通常基於歐盟食品法要求的包裝上的產品成分資訊(187 )。 與「雙重品質」相關的分銷做法對於食品(包括飲料)來說是最成問題的。
他們幫助完成電子郵件管理、日程安排、社交媒體和客戶服務等任務。 在當今充滿活力的商業環境中,個體經營的興起是一個不容忽視的機會。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自營工作者是最好的多工處理者;透過利用他們獨特的技能和專業知識,您可以單槍匹馬地帶領他們的業務取得成功。
《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第 5 條規定了對服務提供者的一般資訊要求,第 9 條規定了所有視聽商業資訊必須滿足的要求。 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了視聽媒體服務中的支援和產品展示必須滿足的條件。 視聽媒體服務指示還有其他更嚴格的標準,僅適用於電視廣告和電話購物(第七章關於電視廣告和電話購物)。 本網站作為資訊服務向工業客戶、產品製造商和其他相關方提供。 如果註冊和查詢代表對服務的不當或不公平使用,本公司保留拒絕註冊和查詢的權利。
同時,《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基於這樣的想法:如果國家措施禁止只有非常容易上當受騙、天真的人才提出的索賠(例如「吹噓」[138]),那麼這將是不成比例的,並且會過度阻礙貿易。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第 5-9 條)涉及能夠扭曲消費者經濟行為的不公平、欺騙性和侵略性商業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第5 條至第9 條)涉及不公平、欺騙性和侵略性的商業行為,這些行為能夠扭曲消費者的經濟行為,從而實際上或可能誘使他們做出他們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以下的流程圖顯示了附件中的商業行為「黑名單」以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即第6-9條。 如果一種商業行為僅滿足這些條件之一,則該商業行為被視為不公平,因此會受到《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禁止。 成員國必須確保各主管公共執法機構之間真誠地進行協調。 在由不同機構負責執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部門立法的成員國中,各機構應密切合作,以確保各自對同一貿易商和/或商業行為的調查結果保持一致。 歐洲法院在 Bankia 案 (65) 的判決中回顧說,根據不公平條款指令審查合約條款公平性的國家法院甚至可以依職權評估商業慣例的不公平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其他歐盟立法中與商業通訊相關的資訊要求是「重要的」。 由此可見,一般而言,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適用並不會僅僅因為存在其他有效的歐盟法律來規範不公平商業行為的特定方面而被先驗地排除。 在滿足上述所有三個條件的情況下,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不涵蓋受監管商業行為的特定方面,例如特定部門的規則。
在他們的幫助下,我們可以找出哪些頁面最受歡迎,哪些頁面最不受歡迎,並且我們可以了解訪客如何在網站上移動。 這些 cookie 收集的所有資訊都是匯總的,因此是匿名的。 如果您不允許這些 cookie,我們將不知道您何時造訪我們的網站,也無法追蹤您的表現。 追蹤公司的 CAC 可以幫助您了解您是否投入了適當的資金來獲取更多新客戶。 表格包括 29 個產業,從航空航太和國防到運輸和物流。 數據以表格形式呈現,有兩列——平均有機 CAC 和平均無機 CAC。 FirstPageSage 提供的數據顯示了 B2B(企業對企業)產業中各產業的平均客戶獲取成本 (CAC)。 要計算您的 CAC,您需要將與銷售和行銷活動相關的所有成本相加,包括薪資、廣告、活動、軟體工具以及與獲取新客戶相關的其他成本。 您只能向可移動物品的製造商或經銷商提出產品保固索賠。 如果產品不符合投放市場時有效的品質要求,或不具有製造商描述的特性,則該產品有缺陷。 如果可移動物品(產品)出現缺陷,您可以選擇主張第 1 點或產品保固索賠中規定的權利。 我們為在 IBCM 設立公司提供建議,並提供與公司設立和管理相關的全方位服務。
國家當局封鎖了一家商人的網站,該商人將一種含有治療艾滋病毒的抗病毒劑的藥物宣傳為“對抗冠狀病毒(Covid19)的唯一藥物”和“對抗冠狀病毒(Covid19)的唯一療法” . ,儘管衛生當局已發布官方聲明稱該病毒尚無有效治療方法(247)。 像傳銷這樣的層級結構很複雜,很難量化新成員為公司帶來的好處。 另一個案例是國家彩券案,涉及招募玩家聯合彩券的計畫。 他們不斷招募新玩家,並向之前加入的玩家和專案組織者支付更高的費用。 新會員加入時支付 10 歐元,然後每月支付約 forty 會計事務所 three 歐元參與。 獲勝的玩家實際上獲得了獎金的 50%,獎金上限為 100 萬歐元,這意味著玩家不會獲得任何獎金。 法院澄清,如果新參與者支付的捐款與向現有參與者支付的報酬/利潤之間存在間接聯繫,則此類計劃將被歸類為傳銷。
這一部分適用於參與這些欺騙活動的專業人士和消費者,如果他們可以被判定為「代表商人或為商人的利益行事」。 但是,它不適用於貿易商,尤其是在線平台,這些平台提供消費者評論的空間和訪問權限,而無需參與消費者評論的提交(發布)。 商家使用不同的技術來增加平台上產品的正面評論數量,並減少負面評論的數量或重要性。 合格會計師 為了促進產品銷售,一些貿易商組織發布虛假正面評論,例如讓專業公司透過社交網路或其他方式招募真正的消費者。 然後,這些消費者在線上平台上從這些零售商處購買產品,並提供五星級評論以換取特定優惠。 或者他們鼓勵消費者在不透露贊助事實的情況下測試他們的產品,以換取發表評論(贊助評論)。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2(a)條,執法機構必須有權「命令交易者提供有關商業行為的指控正確性的證據」。 此外,《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包含了所有情況下禁止的不公平行為清單。 附件一中的幾點涉及具體聲明或相關證書、標籤和操作守則的行銷。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2 條,貿易商必須以證據支持其主張,如果主張有爭議,則以易於理解的方式向主管執法機構提供該證據。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環境索賠的適用可以根據以下主要原則進行總結(297)。 公司設立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以適用於整個歐盟的統一方式定義了侵略性商業行為的概念。 該指令禁止貿易商使用限制消費者對產品的自由選擇或行為的銷售技巧,從而扭曲他們的經濟行為。 法院明確表示,在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 條第(1)款和第(3)款評估欺騙性遺漏時,必須考慮上述因素,即使這並沒有明確地從《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文本中得出。
貿易商/品牌應對違反上述規定,特別是第 5 條規定的專業注意要求負責。 根據對案件情況的評估,如果意見領袖與貿易商/品牌沒有關係(即誤導性地聲稱代表貿易商行事),則不太可能存在此類責任。 意見領袖將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承擔自己的義務,前提是他符合前面解釋的「交易者」資格。 另一方面,評估考慮了 B2C 關係之外的商家屬性,例如社會責任、就業條件、稅收、市場領導力、道德方面等。 - 評級可能超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包括消費者評級的新規定。 與消費者評級和推薦相關的欺騙性做法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2) 條,該指令要求貿易商在上下文中不清楚的情況下識別商業行為的商業意圖。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的一般條款提供了評估不公平商業行為的額外機會。 它作為一個額外的「安全網」來識別 UCP 指令其他條款中未涵蓋的不公平商業行為(即不屬於欺騙性、侵略性或未在附件一中列出的行為)。 它禁止違反專業護理要求的商業行為,如果它們可能嚴重扭曲普通消費者的經濟行為。 在連網訂閱行動電話報價中,電信服務供應商公佈的價格為「zero 台北會計師 kr」。 然而,在消費者接受優惠後,訂閱的每月分期付款增加了。 國家法院認為,這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256) 附件一第 20 點的範圍。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要求有關第三方賣家狀態的資訊必須基於該服務提供者的聲明,然後在線市場將其傳輸給消費者。 這種做法與電子商務指令的禁止規定一致,即當電子商務指令的相關條款適用於線上市場時,不能對線上中介機構施加一般監控義務。 然而,這並不影響網路市場在非法內容方面的義務,例如需要對引起平台注意交易者特定欺詐性報價的報告採取行動(344)。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 條第(3)款可能作為保護弱勢消費者的法律依據,並且考慮到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發布的商業通訊必須能夠為可能的目標受眾所理解。 此外,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在商業傳播中直接吸引兒童。 因此,以兒童為目標群體的有針對性的廣告做法可能不包含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直接招攬購買廣告產品的行為。 此外,《一般資料保護規範》還包含有關兒童同意的有效性以及直接向兒童提供資訊社會相關服務時資訊提供的具體規則。
然而,驗證評論來源的步驟也應該是相稱的,因為它們不應使發布評論變得過於困難,從而阻止實際購買或使用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評論。 此外,如果平台的搜尋參數考慮評級分數,激勵評級/虛假評級可能會影響產品的排名,從而影響其在平台上的可見度。 第 eleven 條明確規定,消費者無需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內證明交付時已存在性能缺陷。 經銷商謊稱國家環保機構、部門或消費者保護組織認可汽車製造商的行為準則。 目前尚不清楚一項聲明是否適用於整個產品或僅適用於其中一個組件,或適用於公司的整體環境績效或僅適用於某些活動,或適用於哪種環境影響或流程。 如果產品只能透過工業手段進行堆肥,且包裝上沒有具體說明消費者必須採取哪些步驟來堆肥產品,則包裝上關於產品「可堆肥」的聲明可能會產生誤導。 如果訊息中沒有明確表明再生能源僅在產品生命週期的一個階段使用,那麼「one hundred pc 再生能源」的說法可能會產生誤導。
激進的銷售方法給潛在買家帶來巨大壓力,例如,將他們「鎖」在一個房間裡,在那裡進行無休止的演示,有時他們不能在不簽署合約的情況下離開。 簽署合約之前提供誤導性訊息,使客戶產生錯誤的印象,即可用度假地點的選擇實際上是無限的,或者合約可以輕鬆出售或交換。 商家也有義務向旅客告知可選或強制保險,涵蓋旅客取消行程的費用,以及發生事故、疾病或死亡時提供的援助費用。 登記公司 當消費者從家用電腦造訪零售商的網站時,可以透過電腦的 IP 位址或其他方式來識別被歸類為「具有較高購買力」的消費者。 例如,提供給該消費者的價格可能比向新消費者或「購買力較低」的消費者提供的價格平均高出 10%。 經銷商可以看出,由於個人生活中的事件,這名青少年的情緒很脆弱。
如果未提供額外信息,或以含糊不清的方式提供,則根據對個案情況的評估,可能會被視為具有誤導性。 如果沒有空間來澄清環境聲明,則通常不需要包含該聲明。 應根據需要對聲明進行審查和更新,同時考慮到技術發展和類似產品的出現或可能影響聲明準確性或及時性的其他情況。 環境聲明不能與同一經銷商或不再在市場上或由經銷商出售給消費者的競爭對手開發的產品聯繫起來,除非該開發是重大的且是最近的。 在Canal Digital Danmark一案中,法院認為,如果經營者以消費者必須支付月費和半年費的方式表明訂閱價格,則這種做法必須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月費,而半年費完全不顯示或僅以不太明顯的方式顯示,確實誘導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的否則(213)。 對於網路商店,《電子商務指示》第 5 條要求貿易商輕鬆、直接和持續地提供其姓名、地址和其他數據,包括電子郵件地址。 此外,根據電子商務指示第10條,還必須在訂購前提供某些資訊(例如正式簽訂合約之前要採取的各種技術步驟)。 (291) 依本規定第 6 條 c) 點,禁止展示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標籤、標誌、符號或銘文,如果這些標籤、標誌、符號或銘文可能會誤導或混淆消費者的消費。 根據第 3 公司登記 條第(1)款,最終用戶必須了解有關出售、租賃、分期購買或提供給最終用戶的電力、其他形式的能源以及適用的其他基本資源的消耗資訊。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19 條也禁止商家向消費者收取高於商家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實際成本的費用。 這適用於與支付方式直接相關的所有費用,無論其如何呈現給消費者。
這種對P2B法規的偏離反映了消費者的資訊需求,因為他們需要易於理解、簡潔的資訊。 基於同樣的原因,《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規則並不要求按照 P2B 法規的要求披露主要排名參數的相對重要性的「原因」。 此外,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條第(2)款,任何被視為交易者的平台均不得在其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違反專業謹慎的要求。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2(h) 條,「專業護理」是指根據公平市場慣例和/或一般原則,可以合理預期貿易商對消費者採取的專業知識和護理水平誠信為本,交易者的活動範圍。 合格會計師 例如,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線上平台必須使其服務的基本特徵透明。 根據平台的特定業務模式,不同的要素可能與消費者相關,例如平台報價的覆蓋範圍(例如,賣家的行業、類型和數量)、資訊更新的頻率(尤其是關於價格的資訊)。 可用性)、在平台上運營的供應商如何選擇以及是否以及如果是的話如何驗證其可靠性。 被視為商家的平台必須始終遵守有關其自身商業行為的歐盟消費者保護法,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可能與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有關,而不是與平臺本身有關。